壹、緣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導引臺北市建構優質學校環境,實踐精緻教育理念,特於93年頒發優質學校指標,作為經營優質學校的方向及內容。為表揚及彰顯各校推動優質學校經營的成效,依據所修正的「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規定,即將於106年2月開始辦理評選活動,接受臺北市行政轄區內之國立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獨立幼稚園)主動申請參加單項優質獎或整體金質獎之評選。
貳、評選目的
優質學校評選活動目的有三:
一、表揚及鼓勵學校經營的卓越成就。
二、肯定及推廣學校經營的優質經驗。
三、強化及深耕學校經營的精緻發展。
參、評選獎勵
經優質學校評選委員會評定獲獎者,得依其申請之獎項分別給予獎勵:
一、單項優質獎獲獎學校:
依獲獎單項別,頒給「優質學校○○○○優質獎」獎牌、獎座,獎金新臺幣拾萬元,並予行政敘獎。
二、整體金質獎獲獎學校:
頒給「優質學校金質獎」獎牌、獎座,獎金新臺幣壹佰萬元,並予行政敘獎。
三、前項獎金以作為辦理學校教師參訪或專業成長費用為原則,不得作為個人獎金使用。